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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路權,醉不上路,共同守護交通安全

2025/10/24 04:38

為了讓民眾更加了解交通安全與路權觀念,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隊戴偉帆組長特別接受嘉樂電台節目專訪,針對「路權」、「停讓行人」以及「酒後駕車」等交通安全重點議題進行宣導,提醒用路人務必遵守規則、相互禮讓,讓每一次出門都能「平安出入」。

戴偉帆組長表示,「路權」指的是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。若駕駛人能依序禮讓、遵守號誌,就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。若路口無紅綠燈,應依閃燈判斷:閃黃燈為主幹道可先行,閃紅燈則應停下禮讓後通過;若地面有「停」字或倒三角形標誌,則代表該方向為支道車,需先確認無車才能通行。另外,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、左方車應讓右方車,若兩車同時轉彎,則右轉車須禮讓左轉車。至於圓環部分,先進入圓環的車輛擁有優先路權,後進入的車輛應減速觀察,切勿搶行。民眾可至嘉義縣警察局官網宣導專區或「168交通安全入口網」查詢更多路權相關資訊。

在行人安全部分,戴組長指出,從去年1月至今年9月,嘉義縣共發生行人交通事故12死、414人受傷。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汽機車或腳踏車行經設有斑馬線的路段時,必須停讓行人。若未停讓行人,機車處罰1,200元、汽車處罰6,000元、腳踏車處罰6001,200元。停讓距離為三公尺(約三個枕木紋的間隔),即使沒有警察在現場取締,也會透過科技執法或民眾檢舉方式加強執行。

行人則應走斑馬線、人行道、天橋或地下道,切勿違規穿越馬路。若綠燈秒數不足,應停在人行道等待下一次綠燈再通行。同時也要避免邊走邊滑手機,保持警覺、左顧右盼,確保自身安全。

戴偉帆組長也特別提到關於「酒後駕車」,指出去年1月至今年9月,嘉義縣因酒駕共發生304件事故,造成3人死亡、354人受傷。雖然酒駕罰則日益嚴格,但仍有不少民眾心存僥倖。警方去年至今共取締1,251件酒駕案件。他提醒,食用含酒精的食物(如薑母鴨)也可能造成酒精反應,而人體需約兩小時才能分解一瓶啤酒中的酒精,濃度更高的酒類需耗時更久。

依規定,呼氣酒精濃度達0.15毫克/公升即屬違規,機車罰159萬元,汽車罰3萬至12萬元,並吊扣駕照12年;超過0.25毫克/公升則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。若因酒駕釀禍,駕照將吊銷且終身不得再考取。若十年內累犯兩次以上,將處最高罰金。警方也提醒,酒駕連坐罰同樣嚴格:若乘客明知駕駛酒駕卻未勸阻,將處6,00015,000元罰鍰;若車主將車借給酒駕者,車主同樣須負連帶責任。慢車若酒駕則罰1,2002,400元。戴組長呼籲:「喝酒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。」酒駕不僅危及生命,更可能造成家庭破碎。建議民眾飲酒後可搭乘計程車、請代駕或聯繫友人接送,以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。

嘉義縣政府再次提醒,遵守交通規則、禮讓行人、拒絕酒駕,才能真正實踐「安全出門、平安回家」的交通文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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